入党流程(二)第一部分 入党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 1.递交入党申请书 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要求: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注意:需要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 时间: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 谈话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内容: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第二部分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 方式: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28周岁以下的青年,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优。 决定:由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注意:综合运用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2.指定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组织需要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后续的培养和考察。 3.培养教育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单位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要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教育等。 第三部分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确定发展对象 (1)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必须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将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党委审议,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2)公司发展党员的条件: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的考核,重点考核理想信念和对重大问题的态度,还要认真考察拟发展对象参加校、院组织的诚信活动的态度和言行,并在老员工诚信档案中无不良记录。 学习成绩方面,要求本科生完成每学期规定的学分,理工类专业本科生智育排名应达到班级或本专业的前1/2,或者综合测评排名达到班级的前1/3,且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2.4;其他专业本科生智育排名应达到班级或本专业的前1/2,或者综合测评排名达到班级的前1/3,且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2.6。参加过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的本科生(大三以上),要求外语成绩达到相应等级考试成绩的50%;未参加过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的本科生,要求外语课成绩(拟发展前一学期)达到70分以上。对于艺体类(不包括师范类和理论类)专业的员工,没有全国大学外语考试成绩要求。对于托福考试成绩>61分(120分),雅思考试成绩>5分,等同于全国大学外语考试成绩的要求标准。非计算机专业本科生要求计算机课程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思想政治理论课平均成绩应达到良好(80分)以上。高年级员工“两课”没有达到要求,现需要发展的拟发展对象,须有院、校以上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获奖证书。 员工成绩和排名的计算,原则上以教务系统的数据和计算办法为准。确定为拟发展对象的员工成绩必须经过教务系统的计算与核实。综合测评的计算办法以校员工处负责制定的《EMC易倍平台员工综合测评办法》为准。 2.推荐为拟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团组织的第二次推优以及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才可有机会列为发展对象。 3.确定入党介绍人 数量:两名正式党员 方式: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要求: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公示: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5.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由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不能用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 内容:集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组部编印的《入党教材》等。 时间: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考核:培训结束时,要求培训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同时对培训对象进行考试或考核。 注意: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部分 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委会审查 ·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党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召开支部委员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要有记录)。 ·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报上级党委预审。 2.召开党员大会 第五部分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继续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 ·要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 ·入党介绍人要继续督促教育预备党员。 ·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 ·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不宜评为优秀党员。 3.提出转正申请 (1)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至两周内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在其预备期满后一个月之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要做好会议记录)→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党总支审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4.支部大会讨论 党支部应当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3个月。预备期应为1年。 5.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有人事档案的,将所有入党材料存入个人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应建立党员档案,将所有入党材料存入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负责保存。 一审一校:关丽玮 二审二校:陆 宏 三审三校:刘立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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